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身份的定位思考
作者:
诸江;方鑫
期刊:
今日财富,2018年(19):175-177 ISSN:1009-8585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实践;赔偿权利人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救济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本身,不同于传统的以人身、财产损害为前提而给予环境的救济。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义务,政府有正当的理由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这一身份与其原有的环境监管人角色并不矛盾,反而能更好履行环境监管人的义务。在开展省级、市地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或)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身份定位,以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语种:
中文
展开
地方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作者:
向佐群;周训芳;诸江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1(5):14-19 ISSN:1673-9272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向佐群; 诸江; 周训芳]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集中两到位;三集中一分离
摘要:
围绕2010年以来国务院启动的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对广东省、湖南省六市进行了调研.研究发现:地方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郴州市为代表的“两集中两到位”模式,二是以中山市为代表的“三集中一分离”模式.两种模式在改革目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程序设置方面具有相似性,但在改革理念、中介服务组织改革、审批方式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基于研究提出建议:改革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下一步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六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语种:
中文
展开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林业行政处罚中的实践与完善
作者:
卢芳;周训芳;诸江
期刊: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15(4):38-45 ISSN:1671-6116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卢芳; 诸江; 周训芳]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行政裁量基准;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实践;林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摘要:
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自我约束的内部规则,能够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引入林业行政处罚,有助于统一林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制定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地方实践,为我国林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由于制定主体过多、设定标准随意等原因,导致各地裁量基准在涵盖范围、类型划分、违法事实格次、处罚幅度标准、基本原则表述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应当明确区分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具体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国的林业行政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设定标准,然后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据此制定具体的地方裁量基准,以完善我国的林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语种:
中文
展开
论集体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与流转
作者:
潘登;诸江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10(2):19-24 ISSN:1673-9272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诸江; 潘登]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集体林地使用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
摘要:
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可分为承包经营权整体流转和集体林地经营权分离流转两大类。农林产业规模化发展需要集体林地大量流转和集中。集体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推动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进一步推行林地经营权分离流转形式,而非承包经营权整体流转,仍存在诸多阻碍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因素,应从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集体林地相关制度的配合,以及地方政府加强宣传和引导等方面提出对策。
语种:
中文
展开
生态旅游立法刍议
作者:
胡玲;诸江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9(3):5-8+28 ISSN:1673-9272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胡玲; 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生态旅游立法;行业准入;游客流量管理;环境教育;核心利益相关者
摘要:
近年来我国生态旅游业发展迅速,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现行生态旅游立法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合理、行业准入制度不严格、生态资源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楚等诸多问题。应当完善生态旅游立法,改进生态旅游管理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和游客流量管理制度,提升环境教育水平,理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依法促进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语种:
中文
展开
应对气候变化视域下森林资源保护红线管制立法
作者:
周训芳;诸江
期刊: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38(2):12-15 ISSN:2096-6431
作者机构:
[周训芳; 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应对气候变化;森林碳汇;森林资源保护红线;森林法修改
摘要:
森林资源是维持大气中碳平衡的重要杠杆.森林资源保护红线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基本生态需求的森林资源保有量的最低数量界限,也是保障森林资源发挥减缓气候变化作用的数量底线.我国《森林法》应当确立森林资源保护红线理念,将森林资源保护红线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创新土地规划制度,走出“林地”概念的怪圈,健全碳汇林业制度体系,以确保森林资源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
语种:
中文
展开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创新
作者:
周训芳;诸江
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14(4):28-33 ISSN:1671-0169
作者机构:
[周训芳; 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规模化经营;森林经营制度创新
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方面在政策层面落实了农民对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另一方面在森林经营层面导致了集体林地的高度碎片化.在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的新形势下,通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将产权分散的集体林地组合为森林经营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集体林地的规模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从林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我国当前的实际需要来看,我国《森林法》应当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纳入《森林法》的制度框架,确立集体林森林经营补助专项资金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组织规模化森林经营上的优势,推动集体林走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语种:
中文
展开
完善我国森林增汇法律制度的思考——从《森林法》的修改谈起
作者:
宋淑英;诸江
期刊:
企业导报,2014年(17):82-84 ISSN:1671-1599
作者机构:
[宋淑英; 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森林碳汇;森林增汇;森林法
摘要:
森林碳汇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森林法》中原有的植树造林制度、封山育林制度、退耕还林制度、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森林采伐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碳汇交易制度对扩大我国的森林面积,增加森林碳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都不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为出发点,故而使得我国当前的《森林法》对通过森林增汇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及缺陷,应通过《森林法》的修改,完善我国各项森林增汇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森林法》在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语种:
中文
展开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机制改革探索
作者:
诸江;周训芳
期刊:
求索,2014年(11):121-125 ISSN:1001-490X
作者机构:
[周训芳; 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案机制;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案由确定;公共利益
摘要: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社会组织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从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诉讼范畴,但需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立案机制。近年来地方法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尽管未能破解立案难题,但催生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案机制的突破口,在于实行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改革,将环境污染损害公众健康纠纷、生态破坏损害生态安全纠纷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
语种:
中文
展开
“林权证”的法律文本演变与权利证明范围
作者:
周训芳;诸江
期刊:
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34(3):142-147 ISSN:1004-518X
作者机构:
[周训芳; 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林权证;林权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利证明范围
摘要:
现有法律文本分析表明,《森林法》的林权登记制度符合《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立法精神.但由于立法缺陷,导致实践中林权登记机构办理的“林权证”与《物权法》第127条明示的“林权证”所证明的权利范围不同,即前者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书,后者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从《物权法》文本的不动产的定义和对不动产的列举来看,森林、林木和林地均为独立的不动产,属于应当登记的不动产范围.因此,林权登记机构办理的“林权证”具有物权证明效力,其权利证明范围及于森林、林木和林地.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应充分考虑已实际发生的林权变动状况,明确林权登记为不动产登记,并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林权证”上记载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从而使“林权证”成为名副其实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书.
语种:
中文
展开
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方式的完善
作者:
诸江
作者机构:
[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会议名称: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会议时间:
2013-06-04
会议地点:
乌鲁木齐
会议论文集名称: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公平;补偿方式;政府公共补偿;市场交易补偿
摘要:
生态文明是人类应对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是我们解决流域水生态问题的有效手段,它可以弥补污染赔偿手段的事后救济的不力。流域生态补偿可以分为:流域源头保护的政府项目补偿模式;基于水质保护的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跨区域补偿模式和基于水资源短缺的流域间水权交易补偿模式三种。这三种模式都有各自适用的不同补偿方式,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公共补偿的方式,也有属于市场交易补偿的方式。但现阶段三种
语种:
中文
展开
企业防范核事故风险的法律责任分析——以日本“福岛核事故”为视角
作者:
诸江;叶胜宇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6(6):77-80 ISSN:1673-9272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叶胜宇]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核能;核事故;风险;法律责任
摘要:
核能的开发利用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对于核能产生的各种风险,政府、企业、国际组织和公众都有防范的责任。从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来看,核企业在预防和应对核能风险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企业防范核事故风险责任的适用原则和构成进行规范是我们尽量避免和减少核事故风险发生的有效手段。
语种:
中文
展开
“两型”社会中环境税费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
诸江
期刊:
会计之友,2010年(07):80-82 ISSN:1004-5937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两型”社会;环境税费制度;独立环境税方案;融入环境税方案;环境税费方案
摘要:
发展"两型"社会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靠征税收费等经济手段来达到这一要求是较为现实有效的手段。但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需要遵循税收法定、税收中性、公平与效益、专款专用、统收统支等原则进行改革,合理构建环境税费体系,增设相关的环境独立税种和对原有税种进行"绿色化"改进,以充分发挥环境税费制度在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优势作用。
语种:
中文
展开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利益博弈及其法律调整
作者:
诸江;叶知春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4(3):11-13,30 ISSN:1673-9272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湖南,望城,410200;[叶知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公益性拆迁;商业性拆迁;利益博弈;法律调整
摘要: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关系到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重要体现。但现实中拆迁时各方的利益博弈却存在严重的不均衡,被拆迁人利益经常受到侵害。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在于重构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立法理念;厘清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职能定位,退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控制政府权利的滥用以及加强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语种:
中文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