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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身份的定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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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诸江;方鑫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实践;赔偿权利人
期刊:
今日财富
ISSN:
1009-8585
年:
2018
期:
19
页码:
175-177
基金类别: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湖南省林业碳汇市场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法律对策研究(13YBA356);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政法学院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救济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本身,不同于传统的以人身、财产损害为前提而给予环境的救济。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义务,政府有正当的理由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这一身份与其原有的环境监管人角色并不矛盾,反而能更好履行环境监管人的义务。在开展省级、市地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或)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身份定位,以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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