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立法特色与机制评析——以巴西为例
作者:
吴献萍;刘有仁
期刊:
环境保护,2018年46(21):61-64 ISSN:0253-9705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刘有仁]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环境犯罪;刑法控制;单行环境刑事法;环境刑事立法;生态法益;污染环境罪
摘要:
世界各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中,《巴西环境犯罪法》在立法模式、罪名体系、法益保护、罪状设置及处罚等方面富有特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应重视环境的刑法保护,可通过借鉴《巴西环境犯罪法》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立法体例上可采用特别环境刑法立法模式,将环境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融合,实现环境刑事立法的一体化;整合、增设相关犯罪罪名,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加强环境犯罪的事先预防,并注重生态法益的保护;通过完善罚金刑、增设非刑罚措施、完善对犯罪法人的处罚等完善环境犯罪的处罚制度。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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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完善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6(2):119-123 ISSN:1673-9272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动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
摘要:
对动物资源进行刑法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国外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富有特色,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比较法的视域加以研究,剖析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是有效保护我国动物资源,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路径。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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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经营中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广告主,2012年(9):14-15 ISSN:1009-2994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企业;经营;环境风险;预防原则;适用
摘要:
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具有基础性与前提性的重要作用,既是企业难以控制的因素,又将对企业未来的经营与发展,以及对企业的经济收益均将带来风险。任何一家企业要想得到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运用好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预防原则。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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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河北法学,2012年30(1):171-176 ISSN:1002-3933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法益;危险犯;因果关系推定
摘要:
环境污染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种环境犯罪类型,德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较为先进。通过比较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带来启示。为了有效预防、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在环境污染犯罪法律规定模式、保护法益、主客观成罪条件、证明方法及处罚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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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途径——以盐城水污染案为视角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河北法学,2011年29(11):75-81 ISSN:1002-3933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盐城水污染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水污染罪
摘要:
盐城水污染一案,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实属无奈之举,但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案件的判决折射出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诸多困境,而修改和完善刑法第 338 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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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视阈下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广西社会科学,2011年(9):72-76 ISSN:1004-6917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刑法保护
摘要:
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国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富有特色.随着认识的深化,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但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考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是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路径.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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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非刑罚化的证成与价值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求索,2011年(10):172-173,213 ISSN:1001-490X
作者机构:
[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证成;价值
摘要:
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对传统刑事责任实现方式提出了挑战,单一适用刑罚处罚已难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为了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有效预防环境犯罪,修复和保护生态利益,在非刑罚化成为当代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两大主题之一的背景下,对环境犯罪进行非刑罚化处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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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犯罪的刑罚辅助措施
作者:
黄小宁;吴献萍
期刊:
法治与社会,2010年(28):266-267 ISSN:1009-3141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吴献萍; 黄小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企业;环境犯罪;刑罚辅助措施
摘要:
企业环境犯罪刑罚辅助措施符合刑罚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要求,有助于弥补刑罚处罚单一性之不足,从而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企业环境犯罪.本文建议从贯彻事前预防原则、事后区别对待原则;重点实施相关重要制度;多样化及附加刑化等方面对我国企业环境犯罪刑罚辅助措施进行完善.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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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农业考古,2010年(6):82-84 ISSN:1006-2335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日本中央大学
关键词: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启示
摘要:
日本对农业的投入和对环境的保护相当重视。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日本实行环境保全型农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及环境的保护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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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31(2):136-141 ISSN:1007-4074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关键词:
水污染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罚金刑
摘要:
相对日本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我国对水污染犯罪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不仅缺乏独立的罪名,而且具有处罚范围狭窄,刑事处罚不力等弊端,从而影响到对水污染犯罪的刑事制裁。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水污染刑事立法加以完善: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罪;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形态;明确水污染刑事制裁范围,并设置水污染罪危险犯;加大水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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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罚体系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
吴献萍
期刊:
求索,2010年(11):176-178 ISSN:1001-490X
作者机构:
[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
关键词:
刑罚体系;比较研究;借鉴;完善
摘要:
德国刑法有关刑罚体系的立法,彰显出其自身的特色,顺应了刑罚轻缓化、社会化的世界立法趋势,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刑罚体系的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削减死刑罪名,改变刑罚重刑化结构;保留罚金附加刑的同时在主刑中增设罚金刑并增强其可操作性;在附加刑中增设剥夺从事特定职业或活动的资格刑;提高刑罚社会化程度。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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