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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实施的制度障碍及克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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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周训芳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克服途径;制度障碍;民事诉讼程序;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诉讼案件;民事案件
期刊:
绿叶
ISSN:
1004-3004
年:
2014
期:
07
页码:
30-36
基金类别: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12JZD037)的资助;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政法学院
摘要:
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以解决私权纠纷为目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将面临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而环保法庭并不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从技术层面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最基础原因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列举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案由。法院应当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形势,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新类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并完善相应的立案机制,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扫清司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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