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说明 操作指南
首页 > 成果 > 成果详情

民法上的国家政策——兼论《民法通则》第6条之存废

认领
导出
下载 Link by 中国知网会议论文 Link by 万方会议论文
反馈
分享
QQ微信 微博
成果类型:
会议论文
作者:
李敏
作者机构:
[李敏]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民法通则;形式正当性;实质正当性;国家政策
年:
2019
页码:
3
会议名称: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会议论文集名称: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论文集
会议时间:
20161105
会议地点:
北京
会议赞助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wdkj&>台湾政治大学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政法学院
摘要:
《民法通则》第6条后半句要求民事活动(于法律无规定时)遵守国家政策,但未规定违反国家政策的法律后果,因此并不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仅有法源适用规范意义。国家政策因本条规定而跻身于民法法源,其范围应当限于国家最高一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司法实务中,第6条及国家政策的适用颇为混乱,误用、滥用第6条或国家政策的判决屡见不鲜。作为权宜之计的"遵守国家政策"这一规定现已丧失立法基础,现行宪法

反馈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确定
取消

成果认领

标题:
用户 作者 通讯作者
请选择
请选择
确定
取消

提示

该栏目需要登录且有访问权限才可以访问

如果您有访问权限,请直接 登录访问

如果您没有访问权限,请联系管理员申请开通

管理员联系邮箱:yun@hnwdk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