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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新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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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雪梅;刘丁炳
作者机构:
[刘雪梅; 刘丁炳] 武汉大学法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掩饰;隐瞒;明知;上游犯罪;洗钱罪
期刊:
法学评论
ISSN:
1004-1303
年:
2008
卷:
26
期:
3
页码:
145-151
机构署名:
本校为其他机构
院系归属:
政法学院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六)》对传统赃物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最高司法机关据此将罪名重新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在传统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方式上增加了“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一行为方式,常见的“其他掩饰、隐瞒方法”除了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于抵债等方法以外,还包括收受、加工、介绍买卖等方法。“明知”的内容是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认识,包括明知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明知”的程度包括知道是或者知道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罪的上游犯罪应是指实质的犯罪,而不要求是可罚的犯罪。洗钱罪与本罪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间的交叉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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