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将小农户与大市场连接的有效形式,它的形成有利于我国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已有的研究着眼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发展现状、基本特征、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等。以湖南省为例,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梳理集体林业的主要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分析各新型经营主体存在的理由是顺应了时代的变化,阐明了各新型经营主体现实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及其共性问题,共性问题在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不足、相关林业政策不合理、政府职能跟不上、社会化服务功能发育滞后、经营管理水平粗放以及经营基础设施落后等;指出各新型经营主体共性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对现代经济理论的认识不...